最近更新
首页  最近更新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22-06-07 11:01:17 被阅览数:552 来源:质量发展中心 作者:
内容摘要: 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建设教育强市目标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新时代职业教育培养集聚实用型技术技能人才 加快构筑创新创业创造高地的意见》(莆委发〔20205号)、市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社会多元举办职业教育实现优质发展的通知(试行)》(莆政综〔202059号)文件要求,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优化院校布局,保障学位供给

2022,引进社会力量举办若干所高等职业院校,新增或整合58所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到2025年,各县(区)人民政府至少建成1所规范化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办学规模不少于8000人,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学位达6万个、高等职业教育学位达5万个(含应用型本科学位1万个),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达45:55;全市技能人才达40万人,高技能人才达5万人(具体见附件1)。

二、深化引企入教,鼓励多元办学

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根据职业教育学位需求情况,合理确定民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教育建设用地需求,制定年度供地计划,落实新增民办职业院校教育用地计划指标。支持各类社会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职业教育。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委托管理或市区企联合办学的办学模式,提高各职业院校办学质量。鼓励市外职业院校与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合作,在我市举办分校、校区或独立职业院校。鼓励境内外资本、机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要求,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鼓励支持职业院校与行业龙头企业有计划地合作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内支柱产业公共实训基地。由企业投资建设的新建公共实训基地,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在投入使用时,予以补助总投资的10%;学员(不含市内企事业在职员工)在公共实训基地培训后留莆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生3000元的标准补助给实训机构(留莆就业人数依据校企合作协议、劳动合同和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公共实训基地报送人数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受理)。

三、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增强服务产业发展能力

(一)政府统筹,健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

进一步扩大中职—高职(3+2)、高职自办五年一贯制大专、高职—应用型本科(3+2)等贯通培养规模、探索中职—高职—本科”(3+2+2)办学模式。主动对接省内本科、高职院校与市内高职、中职学校联合,组建若干个1(本科)+1(高职)+X(中职)职教联盟。积极筹建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若干所中职学校办学联盟。

(二)资源整合,建立职业教育协同发展体系

1.整合学校资源。支持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按照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双高计划)标准进行建设,争创“双高计划示范建设单位”,对获评国家级“双高计划”的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获评省级“双高计划”的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所需资金从市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以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等高职学校为龙头,优化整合全市中职学校,按照总部+产业特色学院(中职学校)模式,实行专业安排、课程设置、实训基地、教师培训统筹,逐步实现教师余缺统筹调剂,整合人权、财权、事权,打造示范性职教集团,推进中高职在管理、专业、课程、人才培养方案、资源库、实训、招生就业、社会服务等方面有效衔接和协调发展,实现教育资源和办学效益最大化。在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基础上,重点打造1-2所“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的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

2.整合部门和行业资源。建立全市人才及用工需求发布长效机制和职业教育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市直各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引导各有关行业和重点企业与职业院校加强合作,建立产业(行业)基地校,每所学校重点打造若干个品牌专业(群)(具体见附件2)。

四、围绕产业需求,加大实用型人才培养力度

(一)落实“1+X”证书制度。支持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电大莆田分校、湄洲湾职业技术学校、莆田职业技术学校、莆田华侨职业中专学校先行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X)”试点工作,对获得国家级立项的专业由市职业教育发展资金给予20万元的专项补助。鼓励职业院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探索建立AHK中德(莆田)职业培训中心,逐步实现全市所有职业院校全面落实“1+X”证书制度。

(二)完善职业培训体系。支持职业院校面向中小学生、社区居民、高校毕业生、在职职工、现役军人、退役军人、来莆从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失业人员等群体,大规模开展职业体验、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以政府补贴、企业自主、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职业院校开展职工继续教育人次绝对数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数的1.2倍,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每年开展补贴性培训不少于11000人次。

(三)提高院校服务社会能力。鼓励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电大莆田分校等高等教育学校充分发挥其在职业教育技能鉴定、师资培训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院校服务社会能力。完善院校培训收入管理、培训教师评聘和薪酬管理等激励机制。鼓励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开发产业技术课程、职业培训包等优质教育资源,支持职业院校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购买创新创业、前沿技术等课程、实训和教学服务。

五、深化产教融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一)组建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组建市重点产业或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各产业(行业)协会负责,与各有关职业院校签订合作协议,共办产业行业基地校,设立行业企业冠名班、冠名校,满足个性化需求,培养行业企业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持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促进企业和学校协同育人、产教无缝衔接。

(二)加强初中毕业生生源分流的宏观调控。按照中高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扩大中职招生规模,从2020年至2025年,中职招生比例每年增加2个百分点。对中考成绩在省一级达标校录取线下30分以上的学生报考市内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每生每学年奖励2000元;对报考我市紧缺产业和艰苦产业急需人才所需求的专业(具体见附件3),每生每学年奖励1000元。两项奖励可累加。

(三)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由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牵头各职业学校,落实专业设置定期评估机制,加大专业调整力度,推进专业集群式发展。重点建设以“343”重点产业为主(即鞋服、工艺美术、食品等传统支柱产业,新型功能材料、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等领域若干个专业群,建成紧密对接区域产业结构的专业布局。

(四)推动校企深度合作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自办企业等获取净收入的80%,作为教师劳务报酬支出,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对与职业院校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技术研发中心、产业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企业,除按规定享受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外,可采取“一企一策”予以支持。

(五)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各中职学校要主动对接高职院校,建立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的长效机制,深入实施现代学徒制、二元制的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开展“校院企”三方二元制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校企共同设计培养方案,共同制订专业教学标准、岗位标准、师带徒标准、质量监控标准等;共同组织考核评价和开展教学研究。

(六)加快实训基地建设由高职院校牵头,打造市级综合性实训中心,设立全市的公共实训基地,每年拨付200万元作为实训基地建设与运行支出;鼓励企业建设满足服务员工培训和学生生产性实训的专业化实训基地,经相关部门认定后,各职业院校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学生到企业实训;鼓励企业入驻学校创办实训基地,提供实训设备、专业技能课教师,开展学生实训和对外培训工作,并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企业合理回报。鼓励学校建设专业特色的校内实训基地。

(七)打造技术创新平台。鼓励企业发挥产业优势,与职业院校联合建设兼具科技攻关、智库咨询、人才培养、创新创业功能,体现产业特色的产教融合平台。鼓励企业和职业院校联合申报国家、省、市重点科技攻关项目,打造资源共享、机制灵活、产出高效的校企合作产学研用共同体。到2025年,建成智能制造、纺织化工、电子信息、医疗健康、鞋革服装、工艺美术、电子商务等7个体现我市产业鲜明的服务型技术技能创新平台,从中建成3个省级平台。

六、坚持多措并举,打造高素质教师队伍

(一)探索人事编制改革。试行“编制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经费财政统筹、费用包干;人员分类管理、自主聘用”的管理模式。编制不足的职业院校按照省委编委制定的人员编制标准核定总量(以下简称:控编),人员经费按控编总量包干,采取空编空岗不空人办法,自主聘用专业课教师和教辅人员,所聘人员享受在编人员待遇(含职称评聘、社会保障)。

(二)加大招聘力度。机构编制部门要在每年年底前按规定核编教师编制,补充新教师;人社部门在岗位设置中安排一定比例的技能岗位,允许学校打破学历、年龄、身份、职称、课酬等限制,吸收行业企事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由聘任学校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按人社部门核定的编制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予以补助。2020年起,凡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中职组获得国赛三等奖及以上、高职组获得省赛一等奖及以上)的人员并在企业工作3年及以上者,经考核可采取专项择优聘任;每年委托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培养专业课教师60名,定向安排到市内中职学校任教。

(三)实施“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工程。依托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职业院校的专业教师每年至少要在企事业或实训基地实训1个月,推动企事业工程技术人员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师资评职晋级评价机制,突出“双师型”特色。每年遴选100名骨干教师到职业教育较发达地区研修访学或培训。聘请企业家担任学校兼职副校长,参与学校的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等。适当增加中高级职数比例,妥善解决部分职业学校教师已评未聘问题,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鼓励教师考证。鼓励专业课教师多渠道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对新取得的专业资格证书与任教专业一致或关联的,可予以补助;因专业调整需要,重获职业资格证书可再予以补助,但不得超过三次。

(五)开展全员培训。设立莆田市职业教育研究院,委托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管理,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教学研究和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在莆田学院、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电大莆田分校设立莆田市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开展教师日常培训,对全市职业院校教师进行五年一轮的全员培训,所需资金列入市财政预算。教师全员培训按照专业进行组织,侧重加强教师专业实践技能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六)实施名师培养工程。全市建立10个省、市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发挥名师工作室辐射引领作用,加强专业建设、深化课程改革、增强实训内容、提高师资水平。实施职业院校青年教师“青蓝工程”,培养高水平专业教学创新团队、中青年专业带头人和省市级教学名师。

七、拓展交流渠道,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加强与台湾职业教育机构、行业协会的交流合作,共同举办职业院校或二级学院,开展联合培养。支持台湾优秀教师申报“壶兰人才”计划。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办学模式和考核标准,建设若干个国际化程度较高的职业院校;与跨国公司开展校企合作,建立国际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对接我市重点产业,主动服务企业“走出去”,与企业共建培养培训基地,开设“鲁班工坊”,承接境外特色园区员工培训,形成与莆田企业和产品“走出去”相配套的发展模式。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0年914

上一篇:下一篇: